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工资制度变革的历史看调整分配体制从工资制度变革的历史看调整分配体制董志凯 一、新中国公职人员工资制度的四次变迁新中国建立50年来公职人员的工资制度经历了四次变迁: (一)统一工资和供给标准,实施混和工资制度。建国初期,由于以往各个根据地待遇很不一致;干部待遇实行供给制、包干制、薪金制和混和制等不同制度。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与新中国建立后亟需集中统一管理不相适应。1952年前后,规定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1952年7月,国家将供给制工作人员的津贴标准和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都统一到29个等级。 (二)建立等级工资制度。1955年7月,国务院正式作出决定,将供给包干制的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新中国的工资制度。这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为所谓“一条龙”形式的工资等级制度,由高到低分为30个等级;最高级为最低级工资的28倍。工资标准由20元到560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全国依物价与生活水平分为11类地区,同一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