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余杭 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6 49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 2017 102号)要求,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我区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为核心,巩固完善食盐专营,创新管理方式 ,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
2、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全区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2 -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其他各类商品流通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3.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 取消食盐定点销售
3、和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在省内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局、 区盐务局 ) (二)建立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新的规范, 配合省盐业主管机构,对全市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5.加强信用体系 建设。区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
4、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区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 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要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示信用信息,对拟进入我区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 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 3 - 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制办 、 区盐务局 ) 6.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
5、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储备量不低于全市 1 个月食盐消费量,可以依托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仓储能力,也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储备,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 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库存具体标准依照省级标准。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 区盐务局 、区财政局) 7.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6、。 区 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企业食盐储备情况,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 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 区盐务局 ) - 4 - 8.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我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满足特定人群对非碘盐的消费需求。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提高
7、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要根据 省、市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 人群的碘营养状况。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9.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严格管理, 以及对产盐区、腌制食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完善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消除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有效规范和净化食盐市场。加快实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工业盐、畜牧用盐、渔业用盐等非食用盐有明确标识。加快建设全区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
8、险可防范、责任可 追究。 配合建设浙江省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商务局、 区公安分局、- 5 - 区农业局、区卫计局) (三)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 10.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区 经信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区盐业工
9、作, 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 作,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在改革过渡期内,新的监管体制没有建成之前,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责任单位: 区编委办 、 区发改局( 物价局 )、 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 、 区法制办、 区农业局 、 区人社局、区盐务局 11.稳妥推进食盐价格机制改 革 。 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后,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
10、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区 盐业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建立食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食盐出厂、批发、零售价格及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预警。各部门要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提请 市 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我 区 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物价局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6 - 12.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 求,严格落实浙江省工业盐管理相关规定。工业盐 生产和 销售企业要建立、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工业盐 生产或 使用企业的环
11、境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 区公安分局、 区法制办) 13.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 和活力。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业企业集团,培育盐业品牌,促进盐产业更好发展。落实国有盐业企业
12、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金融办)、区盐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 杭州市盐业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 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 7 - 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尽快建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协作联
13、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盐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要 性和重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三)健全相关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的盐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的修订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配套实施细则。落实食盐生产
14、、批发企业规范政策,抓紧研究制定食盐储备和应急机制、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盐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盐业体 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有序推进改革。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全区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职责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财政经费等必要保障。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区新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全面- 8 - 建立并有效运行。改革过渡期内,由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明确盐政执法的一系列委托关系,避免出现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的空档期。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大力加强盐业监管工作,确保食盐质量、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本方案自 发 布后 30 日起施行 ,由 区 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