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4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井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和职工同上同下,要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当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建立健全“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考评制度”、“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和“矿井负责人下井带班公示栏”。 3、“矿井负责人当月下井带班计划表”由矿井技术室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进行调整,并在月初上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