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察右前旗电力公司交通安全考核办法1、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派车手续,严禁私自出车。未履行派车手续,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格按照乌兰察布电业局内部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2、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依据用车需求的重要性进行调配,优先考虑生产一线用车。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注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供电辖区及集宁内用车由综合部统一调配;供电辖区外、恶劣气候或跨省市用车经综合部部长审核、分管经理、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综合部,经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待回来后一小时内补填出车单;乘车人亦是本次行车的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3、如遇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因特殊事情确需出车,经分管经理、经理批准,由综合部安排专人检查车况和备好防滑链、牵引绳等必备的防护工具后方可出车;节假日所有车辆按照车辆管理制度,除值班车辆统一调配外,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单位车库不得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