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利息费用的四种处理技巧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财税顾问经济学博士肖太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到底应如何处理?总是困扰许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不少税务局干部,为了帮助广大的房地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过程中,准确处理利息费用,实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效率,笔者对利息费用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利息费用的处理方法总结如下。(一)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所发生利息费用的处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是有金融机构开具利息发票的,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处理。1、 有金融机构开具利息票据的贷款利息,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时的处理。国税函22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这里的“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