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承揽商承揽本公司各项工作时应就其承揽部份负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所定雇主之责任,再承揽人亦同。2. 承揽商之报价内容均须包含所有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费用,一起完成采购程序,不得以实施安全卫生及环保管理为由追加费用或自行停止施工。3. 承揽商以其承揽之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一承揽人承揽时,承揽商应告知再承揽人遵守本办法之各项规定,并负再承揽人之安全卫生管理员指挥监督之责。4. 承揽商必须依照各厂所在地适用之安全相关法令,订定并执行各项灾害防止计划,对于各种可能发生之灾害或意外事故,承揽商必须在入厂前备齐所有作业需要的安全防护、警戒之设备用具,提供所属人员必要之防护设施及器材,以维护施工人员之安全。5. 承揽商应拟定紧急应变计划,并要求所属员工严格遵行安全作业规定。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或所属工作人员之疏失,所引起之一切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法律责任等,概由承揽商负完全责任。若损及本公司或其它第三人之财产时,承揽商应负责赔偿。6. 承揽商应指派至少符合法定最低标准人数之工安管理人常驻工地施工场所,负责该承揽业务范围内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