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 技术指南 (试 行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 一四 年 十 月 前 言 为了探索 、 建立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 提高规划的 现势性、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 规划中期评估 和 全国第二次土地 调查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 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 规程 ( TD/T 1024-2010) 、浙江省 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 文件 , 进一步 规
2、范浙江省 县级 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特制订本 规划 调整完善 技术 指南 。 本 指南 由 总则 、规划 调整完善 前期工作、规划 调整完善 内容 和成果要求 等 内容 组成 。 本 指南 的附录 A 至 附录 M是 指南 的组成部分。 本 指南 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I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一、适用范围 . 1 二、术语和定义 . 1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 1 四、指导思想 . 1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 2 六、规划调整完善主体 . 2 七、规划范围与期限 . 2 第二章 规划 调整完善 前期工作 . 3 一、基
3、数转换 . 3 二、前期专题研究 . 3 第三章 规划 调整完善主要 内容 . 4 一、规划目标 . 4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5 三、耕 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 5 四、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 5 五、建设用地规划 . 6 六、其他用地规划 . 7 七、主要专项规划 . 7 八、土地用途分区 . 8 九、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8 十、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 8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内容 . 10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II 一、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 10 二、规划调整完善主要内容 . 10 第五章 成果要求 . 12 一、规划文本 . 12 二、文本调整完
4、善说明 . 12 三、规划图件 . 14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 14 五、规划附件 . 15 附录 A 术语及定义 . 16 附录 B-1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表 . 19 附录 B-2土地规划分类与原规划分类变化对比表 . 22 附录 C 高等别耕地的等别范围要求 . 23 附录 D“三线”划定要求与技术路线 . 24 附录 E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暂定) . 27 附录 F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划定要求 . 28 附录 G 土地用途区最小分区标准规定 . 29 附录 H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最小分区标准规定 . 29 附录 I 土地用途分区、“三线”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区关系表 .
5、30 附录 J 县级规划文本附表 . 31 附录 K 县级规划说明附表 . 44 附录 L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文本附表 . 48 附录 M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说明附表 . 62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1 第一章 总则 一、 适用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 规划 的 调 整完善 工作 。 县 (市) 规划 包含 中心城 区 规划 。 县级 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 内的 ,则 无需编制 县 (市、区) 和下辖 乡 (镇、街 道) 规划 。 县级 行政 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 内的 ,需编制 县(市、区) 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 规划 , 其中 县(
6、市、区) 规划 调整完善 的主要内容为 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 的 规划 内容 ,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 的 规划内容 符合市级规划 。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 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 、规划 调整完善 依据 法律法规 。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 规划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 。 包括 国土资源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有关 规划 调整完善 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 。 国家和省 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 利用数据库等 技术标准。 相关 规划 。 上级 规划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城 乡 规划 及 相关 部门 规划 等。 四、指导思想 为
7、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 在“大稳定、小调整” 原则的 指导下调整完善 县级 规划 。 通过 强调 三个 规划理念的 转变 , 即 “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 县 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2 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 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 、规划 调整完善 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 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
8、 “ 大稳定、小调整 ” 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 调整完善 工作, 规划 调整完善 应重点突出 三个 规划理念转变 。 上下结合 、统筹兼顾 : 注重 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和 对下位规划的引导 , 统筹安排土地利用 ,兼顾社会、经济 和 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 多规融合 、公众参与: 充分衔接相关规划, 探索推进多规融合, 制定符合县(市、区) 实际的规划方案与实施措施 ,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 六 、规划 调整完善 主体 县级 规划 调整完善 主 体为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规划的组织 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承担县级规划 调整完善 的技术单位和人员,应当
9、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的规定。 七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 规划范围分两个层级: 县级规划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一致; 县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该范围 原则上 不得分割乡级行政管辖界线。 (二)规划期限 。 规划期限与原规划期限一致,但必须明确规划 调整 基期年,对 规划 调整 基期年到规划期末的土地利用安排进行 重点 调整完善 和阐述 。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3 第二章 规划 调整完善 前期工作 一 、 基数转换 统一 部署开展县乡两级基数转换工作, 县级基数 由乡级汇总而成 , 经审定的 县级 基数作为 规划 调整完善 的基
10、础数据。 基数转换采用的土地规划分类及代码 详见 附录 B。 基数转换工作应符合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 的要求。 二 、 前期 专题研究 规划 调整完善 前须按要求开展五 大 专题研究,其他专题可视地方实际情况另行开展。五 大 专题 研究的 总体要求为: 专题一: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根据 县域 人口、产业、节约集约、资源、生态 情况 ,分析 经济社会发展的 困难 和 机遇,明确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科学预测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 明确发展规模,提出 发展目标。 专题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摸清当地耕地现状及后备资源情况,查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地类构成,查清耕地污染、
11、灾毁情况,查清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 “两区 1” 建设情况,根据本县 (市、区) 实际, 提出 划定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的具体标准、规范、规模 。 专题三:生态保护。 查清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区分布、控制保护范围和各部门建设要求,提出本县(市 、区 )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的依据、标准 和 规模。 专题四:节约集约用地。 查清 城镇低效 用 地、 闲置 土地、地下空间 与 批而未供土地的分布、规模、类型、范围,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体现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的转变。 专题五: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
12、 按照优化开发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和多规融合的要求,探索 城市、城镇、中心村等不同类型的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划定的方法,并用以指导乡镇 规划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的划定工作。 1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4 第 三 章 规划 调整完善 主要 内容 本次 规划 调整完善 主要 是 对 规划 调整 基期年到规划期末 进行 土地利用安排,包括规划目标 调整 、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主要用地规划 、 主要专项规划、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 中心城区规划 和 乡 镇土地利用调控 等 。 其中需要重点 调整的内容包括指标的 调整和分解 、 “ 三线 ” 划定
13、; 需补充完善的内容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需同步调整规划数据库 。 一、规划 目标 (一) 总体目标 。 根据县 ( 市 、区) 新的发展形势 , 在 新政策的指导 下 ,调整完善原规划的 经济社会 发展 目标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 (二) 控制指标 。 1.根据“ 大稳定、小调整 ” 的原则 , 严格依据 全省 调整完善 后 下达 的控制指标 , 调整明确 各项 规划 控制指标 。 约束性指标 包括 :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预期性 指标 包括 : 建设用地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 人均农居点用地、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 城
14、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 基本农田质量指标 、 示范区基本农田 保护 面积、 标准农田保护 面积、 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建设占用耕地 和 补充耕地 面积 。 其中增量 指标 应 分 原规划期限和 调整 基期年到规划期末两个时间段 制定。 其中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和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为规划期内都 不得低于 的下限指标。 2.对比分析原规划指标与 本次 调整完善的 规划指标 ,包括 指标 种类和 数值变化 。 3.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新增建设用地 预留指标 与 基本农田 保护区中 预留 建设占用耕地 指标。 预留指标 使用条文 表述需 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
15、规定 。 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原则上不 得 超过规划 调整 期新增建设用地总 需求 量的 10%,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5 基本农田 保护区中 预留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需与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相协调 。 二、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根据新的控制指标与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类用地的面积和比例。 2.按 原规划期限和 调整 基期年到规划期末两个时间段 确定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方案 ,对比分析原规划 与 本次 调整完善 期末各地类面积 的变化 。 三 、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根据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成果, 调整县级基本农田保护 区的面积和范围,
16、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和方法详见附录 D) 。 2.根据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成果, 确定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的面积和范围 (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划定 要求和 方法详见附录 E) , 明确县域内重要的永久基本农田 示范区 块,并制定 下辖乡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的标准和要求。 3.根据标准农田核查验收成果, 明确 标准农田保护 任务 , 确定 标准农田的布局。 4.根据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研究成果, 调整 区域范围内 补充 耕地 的主要 类型 与分布 , 将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 入 基本农田 整备区 。 提出 耕 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
17、举的 实现途径 。 5.对比分析 调整 前 后基本农田的质量 与空间布局 变化 情况 , 交通沿线与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的情况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变化 情况等 。 四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根据生态保护专题研究成果, 列表 明确重点生态保护 用地 的 名称、 类型、面积和分布 。 2.根据生态保护专题研究成果, 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法详见附录 D)。 明确 下辖乡镇 生态保护红线 的划入内容 和 划定标准。 3.调整 完善 生态整治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4.对比分析 调整 前 后生态 保护用地 的 类型、 面积 和 范围 变化 。 浙江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18、划调整完善技术 指南 6 五 、 建设 用地规划 (一)城镇建设用地 。 1.根据 新形势 与 新要求, 与城乡规划充分衔接, 调整城镇等级 结构 、功能定位和布局形态 。 2.根据专题研究成果,合理规划 建设用地 规模 ,调整 各级 城镇建设用地 规模 、 人均 城镇 用地 与布局,人均城镇用地指标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标准规定 。 3.根据扩展边界划定专题研究成果, 划定 中心城区与建制 镇扩展边界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方法详见附录 D) , 并提出 乡级规划 划定 城镇扩展边界 的标准与要求。 4.调整城镇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5.对比分析 调整 前 后 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镇新增
19、建设用地规模和 城镇扩展边界 范围 ,确定 城镇 低效 用地 再 开发 与 批而未供 土地盘活 占新增 建设 用地的比例 。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 1.根据新形势 和 新要求,与城乡规划 、 新农村建设规划 、农村 土地 综合整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 等 充分衔接,调整 农村居民点的 等级 和空间结构 。 2.根据 专题研究成果 , 调整 制定 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的 划分标准 及结构组成 ,确定不同类型农村居民点用地 总规模 、人均用地 及规划引导 , 人均农居点 用地指标须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标准规定。 规划新增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 10%。 3.根据扩展边界划定专题 研究成果,提出乡级规划划定 村 庄 扩展边界的标准与要求。 4.根据 省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 与 专题研究成果, 提出 不同类型农村 居民点用 地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 5.对比分析 调整 前 后 农村居民点 用地总规模、新增 农村居民点 用地规模、村庄 扩展边界范围。 (三)基础设施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