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休假管理办法(20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员工保持持续活力,协调好工作与生活,体现公司关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第二章 假日类别及相关规定第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一)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 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四)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五)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六)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七)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八)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四条 事假(一) 员工在正常作息工作时间内因私请假,原则上一年内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二) 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审批手续,否则视作旷工。(三) 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定。第五条 病假(一)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占用上班时间就诊、治疗者,应根据医生诊断意见,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后,方可作病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