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学校所属各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各项民事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所属各部门,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外,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民事合同,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度化的合同管理,使学校各项合同活动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做到规范、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减少经济争议和纠纷,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合同审批管理部门。各单位提出的合同事项,须按我校相应的议事规则履行决策程序,确保合同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论证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再送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第五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各部门所进行的合同活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律顾问审查程序。第六条学校设立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签盖时使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