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确标方案(省属片区)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制定本办法。一、确标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二、确标办法1. 省属医疗机构由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统一确标。 2. 品规确标。临床常用品规优先,原则上同质量层次药品价低者优先确标。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一品两规”(指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的原则,同一分组号的药品各确定12个规格中标(具体到生产企业)。其中,第三质量层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