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