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督办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构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站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客运北站所辖工作领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3职责 3.1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包括:隐患排查与辨识、隐患整改与落实、隐患控制与消除情况的验证与检查等。 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是安全责任工作区域内隐患排查的主控部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的监管,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帐。对本站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3对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