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白芦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值班与下井带班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朔州平鲁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煤矿违章、违纪现象,切实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经白芦煤矿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和带班次数规定 1、矿长、副矿长、矿长助理、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和带班次数,必须达到山西省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并由山西朔州平鲁区煤炭管理部门监督考核。 2、安全科、通防部门、生产技术科、调度、采、掘、机运部门正副职每月下井不小于20次,其中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3、参与矿级调度室值班人员(指负责井下管理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4、每月月底前由安全矿长根据白芦煤矿值班情况,制定下月白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并将计划上报茂华公司和平鲁区安监局。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