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