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部门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部门/中心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停用、废止和销毁,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有关部门/中心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二、印章格式 印章刻有公司各部门/中心名称,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 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公司名称,自左而右环行,部门/中心名称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宋体字。三、印章应用范围1.印章不具备法人效力,只能用于以部门名义对内的发文、通知、生产工程计划等工作性文书,对上级的请示、报告、各种统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等事务性文书,对外的证明、函、介绍信以及经营需要等联系性文书。2.凡以公司名义下发或需以法人名义对外的文书,应按照办公流程申请使用公司印章,部门/中心应审慎评估印章使用范围与效力,杜绝出现以部门名义使用印章代表公司整体与法人效力的情况,严禁开具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