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3、术语、定义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