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至上、警钟长鸣”、“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首位,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奖罚措施: 基本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项目部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否则除以500元罚款。严格按图纸设计、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集团公司规定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场不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一、 安全管理1、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罚款100元。2、 项目部与公司、项目部与班组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每项罚款50元。3、 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每缺一人罚款500元。4、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缺一项罚款50。5、 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每缺一级罚款50元。6、 未与班组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元。7、 未进行班组安全活动罚款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