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第四条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 10、65、25。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第五条 凡我系普通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第六条 本办法所测评的学生素质限定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2015 年 7月 15 日期间。 (14 级自入校报到之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第七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在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客观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各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系审核后发
3、生效力。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第八条 各班在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二)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8 人。其中,各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小组当然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其余成员应是不参加本次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并由民主推选产生。若按上述办法产生的小组成员不足 8 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补缺。(三)测评小组负责人到学生会查阅相关材料,并由小组对学生本人自评分进行审核。(四)各班将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系分团委学生会主
4、席团复核并报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后生效。第九条 各班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公示告知,学生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本班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本班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若对本班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 1 个工作日之内向学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有关情况。对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者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 1 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形式向系党委学工组反映有关情况(电话:68756650) ,由其给出相关处理意见。越级上报、逾期上报或没有按照规定形式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
5、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陷害,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第十条 各类班级表彰、通报表扬及获奖情况以班为单位进行汇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其他表彰情况(如校团委及其他部门的表彰)需附带校团委或其直属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方予以确认,否则认定其无效。若有异议,须经系学生会主席团确认,主席团无法确认的,则由社会学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予以确认。第十一条 评选资格说明(一)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奖学金:1、保留入学资格的;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3、退学试读的;4、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5、必修课不及格的;6、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二)甲等奖学金
6、、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 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结果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三)学习成绩班级前 N 名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者,必须获得奖学金(N=班级人数*10%,N 若为小数,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四)班级前 N 名按照成绩表上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双学位、辅修除外)排列。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社会学系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
7、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第十四条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 分,共 10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A1)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二)个人品德修养(A2)
8、 。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三)学习态度状况(A3) 。1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2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四)组织纪律观念(A4)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2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
9、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五)身心健康素质(A5)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认真参加并完成军训任务。2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 3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第十五条 基本素质测评时,实行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根据以下有关情况进行,扣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 20 分。(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于祖国
10、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减 20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 2分/次。(二)个人品德修养方面: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 4 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减 3 分/次;所在寝室在学院组织的寝室卫生评比中不合格(或差)的,减 2 分/次。(三)学习态度状况方面:无故旷课减 2 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 1 分/ 次;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减 2 分/次;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减 1 分/次;考试舞弊者,经查实,减 20 分
11、。(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减 20 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 15分/次;记过处分减 10 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 7 分/ 次;警告处分减 5 分/ 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 3 分/次;打架斗殴、参与赌博、酗酒、观看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减 2分/次;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减 2 分/ 次。(五)身心健康素质方面: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减 8 分;应参加军训而未完成军训任务的,减 6 分;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学院(系)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
12、经查实,减 2 分/次。第十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由测评小组评议并评分后,报主席团审核。基本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 F1) ,其计算公式为: 511iAF其中,Ai 表示各项测评内容评分值。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和所取得考核的成绩。 【双学位及其辅修不能算入测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5、85、75、65 分和 50 分。第十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
13、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成绩 mimiiiYXB111:)(其中,X 1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 Y1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总门数。(二)选修课程、辅修课程成绩 njjYXB1220.:)(其中,X 2j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选修课、辅修课的成绩,Y 2j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选修课、辅修课总门数。(三)各位学生可自选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纳入 B1 评分,但不得超过 4 门。纳入 B2 进行评分的选修课和辅修课课程【学校通识选修课和其他专业课程】总门数不得超过 8 门,学生有超过 8 门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的,可选成绩较好的 8 门课程计入评分。(四
14、)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 F2):F 2=B1+B2第十九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第二十条 凡本学年必修课不及格及外出交流的同学不得参评。第二十一条 在本学年内重修或缓考而取得该科学分的,不纳入测评范围(分子、分母都不计入) 。第二十二条 限(指)选修课不及格的,不影响参评资格,但该科成绩应纳入测评范围。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二十三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
15、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第二十四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15 分,出版著作由学院认定。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独(合)著 主(参)编10 万字以上 10 万字以下 10 万字以上510 万字以上15 万字以上1 万字以下学术著作 15 310 10 7 4 3文学、艺术等著作 1228 8 5 3 2(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 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加分。
16、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同一论文或作品被转载的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认定。表二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SCI、 SSCI、EI、ISTP 论文国家权威期刊国家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15 12 8 5 3 1注:表二 1.中“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在我系指珞珈群翼中的学术版块部分。2.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学校主办的公开
17、发行的报刊学校主办的其它报刊或媒体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4 3 2 1 0.5注:表二 2.中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在我系指珞珈群翼中学术版块以外的部分。(3)科技发明(C 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经学校评定的,按表三加分。不同发明或不同大学生科研项目可累加计分。发明专利或大学生科研项目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表三 科技发明评分大学生科研项目(国家级)国家发明专利优 秀 良 好 合 格10 7 5 3(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和未获奖的,按表四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
18、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所参加竞赛须由学院(系)及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由学生组织及民间组织等主办的竞赛活动不纳入加分范畴。所有参加竞赛以证书或相关部门证明为准。表四 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名次 获奖等级 国际竞赛 全国竞赛 省部(市)级竞 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1 一 12 10 7 5 224 二 10 8 5 4 1.558 三 8 6 4 3 1优秀奖 5 4 3 2 0.8参加比赛 3 2 1.5 1 0.5校运会参加比赛 0.5校运会前 30 名 1备注: 校
19、运会主要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个人赛是以个人为主体参加比赛,而团体赛有几种形式,主要是两人混合的,比如两人三足,拾贝;还有多人共同参与的,比如拔河,迎面接力,4*100 等接力赛。现将活动分制定如下:1.所有参与比赛的个人活动分为 0.52.比赛成绩进入前 30 名的活动分为 13.比赛进入前 8 名,按照得奖等级获得活动分(得奖为校级比赛)4.团体比赛个人得分为按照团体得分减半(即团体进入前 30 名每个参与者是 0.5分,得三等奖每个参与者得 1.5 分)5.个人活动分同类别的以最高的为准,不叠加备注:1.广播体操是全班的活动,不加活动分2.方阵以运动员组成,不另算活动分3.团体操不加活动分
20、4.加分者为实际参赛者(若参赛者临时有事情不能参加比赛,给实际参赛者加活动分)(五)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C 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按表五 1 加分;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五 2 加分。受到学院(系)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级别需由相应学校主管单位(必须是校团委及其以上单位,其他社团组织自己的盖章一律无效)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
21、相应项减半计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的测评小组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表五 1.社会活动评分国家级 省部(市)级 校级 院级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 标兵级 普通级先进集体负责人 10 7 7 5 5 3 1备注:1.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如班级风采大赛、优秀班集体等活动,负责人默认为申报材料撰写人,参与成员为实际参与材料撰写人员和参赛队员,其他人不加分。2.优秀寒暑假社会实践队的负责人,即队长,默认为成员名单中的第一人。3.系寝室文
22、化节活动中的优秀寝室成员,按照 1/寝室人数平均计分。4.系学生会各部门参加校级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的,该部门加一次通报表扬;系学生会获得校级表彰的,负责人(材料撰写人)加一次通报表扬,不再另加分。5、系级认定的重大活动参与者参考院系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积极分子活动加分,如社会学年会志愿服务、行知学会获奖活动。 (注:行知学会参与的全国社区创新实务大赛算校级先进)2.社会工作评分校 学 生 会 主 席团 成 员 、 校 学生 社 团 联 合 会校 团 委 直 属学 生 组 织 ,校 学 生 会 、院团 委 、 学生 会 、 学 生社 团 联 合 会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班 级 的 其它 学 生 干部、校级院级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各级学成 员 5 4 4 3 2 1 0.5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8 7 6 5 4 3 1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7 5 3 1系寝室文化节活动优秀寝室1/寝室人数系学生会各部门参加校级活动获得优秀组织奖一次通报表扬系学生会获得校级表彰负责人(材料撰写人)加一次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