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丽水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8 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浙政办发 2017 11号 ) 和 丽水 市安全生产 “十三五 ”规划精神,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 确立 “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工作目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2 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布局更趋合理,绿色安
3、全化工得到长足发展,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各职能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参加。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进
4、度安排 2017 年 3 月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 2017 年 3 月 2017 年 4 月 ) 各 地、 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 具体实施方案 ,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认真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 二)整治阶段(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10 月) 201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0 月为排摸整治阶段, 2017 年 113 月至 2018 年 3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月至 2019 年 10 月为整治攻坚阶段。各 地、 各
5、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 2019 年 11 月) 各 地、 各有关部门 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各 地、 各有关部门 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 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 、分工、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的理念,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 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
6、理责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 (安委 2016 7 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2 123 号 )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安委办、市编办牵头,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 2. 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履行安4 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不留盲区死角,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10 月深化提升) 3. 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 安 丽水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市 委政法委、 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4. 建立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在市安委会
8、成员单位基础上,理清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 ,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8 月底前完成) ( 二)全面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5. 全面摸排危 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委 2016 7 号文件规5 定,指导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安全风险,建立危险
9、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 6. 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 “多规合一 ”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编制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制定危险化学品 “禁限控 ”目录。( 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部、环保局、建设 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 7. 进一步实施化工园区 (集聚区) 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关停并转、搬迁入园。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的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搬迁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并以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加快淘汰、关闭低小散等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小化工企业。( 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经信委 、 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 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 提升) 6 8. 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
11、(集聚区)首轮 区域定量风险防控评估工作,优化区内产业和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严格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 (集聚区) 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 “五个一体化 ”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 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9. 进一步加强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
12、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 品罐区达到相关规范设计的要求(市安监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2017 年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0. 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重点在役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梳理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
13、品的在役7 装置安全风险,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管控能力; 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督促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工作。提升环保装置安全性。(市安监局牵头,经信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1. 加强危化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合理设置经营点,积极推动经营企业进市场 。推进仓储规范化 ,合理布局储存场所。新建或利用原有危化品仓库,用于储存各经营户库存的危化品和监管部门没收、扣押的危险化学品。( 开发区管委会、 市安监局 、 发改委、经信委 、规划局 等按职责分工
14、负责, 2017 年 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2.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和运输装卸条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严厉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标识与实际货物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禁止利用危险货物车辆罐体直接分装易燃危险化学品,提高道路运输管控水平。(市交通 运
15、输 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8 13.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 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 增隐患;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 14. 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危
16、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 加 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危化企业设计源头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市建设局、规划局、质监
17、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9 任,按照 “谁产生、谁处置 ”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市环保局牵头,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依法推动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预控能力。企业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
18、业环境、人 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采取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8认真落实 “一书一签 ”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 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
19、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建立实施 “黑名单 ”制度。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 “黑名单 ”制度,定期在媒体曝光列入
20、黑名单的企业,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 地 税)局、人社局、国土资源 局 、环保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21.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 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 经信委、市安监 局牵头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四)打好组合拳,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2.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