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卫市第六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第四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支部审议的,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第五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一、重大决策:(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六)重要教改或研究措施的确定和调整;(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