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交材料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四)学校章程。(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