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省属监管企业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监管企业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处置规范化、程序化,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监管企业,是指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监管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处置方式、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及申报程序等管理工作。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范围包括省属监管企业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等。第二章固定资产监管职责第五条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省属监管企业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指导和监督省属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