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房药品分装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5年05月01日 修订日期:2015年12月01日适用范围:本医疗机构为满足患者购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 设立独立的调配、分装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分装场所及分装使用的容器、工具等,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分装药袋、医用手套等。定期消毒、清洗,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药品。2. 分装前,对分装药品需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分装。药品分装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3. 药品分装后,做好分装记录,在包装材料上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分装日期等内容。分装药品不得混批包装。4. 对分装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分装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分装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存原包装。5. 分装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分装药袋,加贴分装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