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科室患者病危、病重判断标准鉴于目前我院临床科室对患者病危、病重的标准把握不统一,存在对危重症病人观察处理不到位的风险,也不利于医院的医疗质量评价,为保障病人安全,规范临床科室对危重病人的处理和记录,客观反映医院的诊疗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2013年发布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和2010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广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对危重病人诊疗和病历书写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院临床科室患者病危、病重判断标准。在临床诊疗过程中病情千变万化,此次制定的病危病重标准不可能包罗万象,故此标准只能作为大家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不作为绝对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灵活掌握病危病重标准。 一、相关概念 (一)病危:指病人生命指征不平稳,直接威胁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二)病重:指病情重,在诊疗期间有进展为病危的风险,但尚未需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三)抢救:指对病危病人采取以挽救生命为目的的紧急措施的过程。二、需要急救患者的生命体征 (一)心率 130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