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绵竹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德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 2015 年天津港 “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 2016 年罗江县 “3.16”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较大中毒窒息死亡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通知(德办发 2017 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
2、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 ”(以下简称 “三个必须 ”)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 2 - 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由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 二、工作目标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 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在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德阳市安委会)的指导
4、下,由绵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按照德阳市安委会的总体部署,视情况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 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 3 - 综合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将不定期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即日开始至 2019 年 11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 2017 年 6 月)。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 2017 年 6 月 2018年 3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 4 月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 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 2019 年 11 月)。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德阳市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各镇乡、各
6、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安委 2016 7 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 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罐区、- 4 - 生产设施、库房、堆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环节和领域的安全风险;要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 2016 3 号)、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 2016 26 号)、德阳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德安办 2016 67 号)和绵竹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竹安监 2016 141
7、 号)要求,建立危险化 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做到 “一企一档 ”。档案内容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品种及数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风险区域周围 500 米或 1000 米范围内人员分布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各镇乡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绘制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
8、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应包含所有介质、所在位置、重大危险源级别,单位名称等。(各镇乡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制- 5 - 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按照绵竹市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竹安监 2016 141)要求,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特别是有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镇乡,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市安监局牵头,各
9、镇乡、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邮政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镇乡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构成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 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固定式和移动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确保装置的可用状态。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镇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
10、制。(各镇乡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核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优化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布局,降低区域风险等级。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风险大小、企业数量、生产工艺等要求建立健全- 6 - 与之配套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应急救援 等机制,构建一体化的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市安监局牵头,各镇乡、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6.启动
11、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按照属地原则,探索制定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 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等
12、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 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局牵头,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7 -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经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乡人民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 2016 2 号),进一步厘清镇乡和各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细化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 机制。完善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 3 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 “三个- 8 - 必须 ”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 3
15、月底前完成) (四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执行的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细化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牵头,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13.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制修订的化工集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部安全布局和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建设标准等相关 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园区(含集中区)安全评估导则
16、。(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 - 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统筹考虑化工集中区的本 质安全。(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
17、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要求,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对不在化工 集中区的化工建设项目在现有厂址进行新、改、扩建时,要提出限制措施,所有位于人口密集区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要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局、市经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年 4 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
18、提升) 16.严格准入。逐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 ,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经科、消防、环保、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 10 - 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
19、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缺陷、施工质量而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 年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 “一书一签 ”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 严格执行 “一书一签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