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结合蚌埠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