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收、支管理制度为了健全和加强质监系统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合理利用资金,促进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收入管理1、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在市局确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有关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收取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收费。3、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应收尽收、应罚尽罚、应缴尽缴”的原则,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收取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款必须在当日交各单位财务科,各单位将所收款项在24小时内上缴银行收入专户,缴款凭据在当日交局财务科;各单位所收款项不准私存、私放,不准截留、挪用、坐支。经核实所收款项在3日之内未与财务结清的,按票面金额的20罚款,每增加一天增罚2%。4、各单位科室不得将取得的收入划拔或分成给其他单位,确需分成的,由相关单位填写收入分成表,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审批后,送局财务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