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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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市综合治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快不动产登记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步伐 包保领导: 苏永涛 牵头部门: 国土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建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执法局、国资局、政务办 推进措施: 由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发挥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按照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等十一部门关于不动产登记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国土资发 2017 11 号)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步伐。 二、推进建筑房地产税收管理 包保领导: 苏永涛 牵头部 门: 国土局 责任部门: 住建局、房管局、规划局、建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

2、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综合执法局、国资局、政务办 推进措施: 1.加强外来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监管。 对外来房地产开发企 2 业,由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在进行审批立项和工商注册登记时,要求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杜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流失。对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管局牵头,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求其提供税务登记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监 管,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税务部门; 对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国家、省和泰安市重大工程项目 , 交通局、公路 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信息及时传递税务部门。 2.加强本地建筑房地产企业税收监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施工项目监管,一方面要对辖区内施工

3、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辖区内施工项目立项、工程进度、款项支付、税款缴纳等情况,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跟进征税,防止税收流失 ;另一方面,要对本地建筑企业在外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地建筑企业在外施工项目情况,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回新泰注册登记、申报纳税。由住建局牵头,实施建筑企业“走出去”战略,鼓励本地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同时,搭建“引回来”平台 ,开展在外从事建筑房地产行业新泰籍人士“ 大走访”活动,争取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汇总清缴税收。 3.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联合管控。在土地取得环节, 对于有逃避纳税、欠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国土局不得为其办理用地手续,规划局不得为其办理规

4、划许可。在施工环节,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建管局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在销售环节,房管局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办理房产备 3 案手续时,房管局应要求提供发票后(分户)才能办理;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商品房注销变更手续的,不得办理。对未提供税务发票和完税证明以及未提供税 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环节完税情况书面证明的项目,国土局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在清算环节,地税局要加强清算项目审核。 4.强化信息采集,做好比对分析。 财政局要搭建起综合治税信息报送平台,规范信息报送格式及内容,并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传递。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涉税信息保质、保

5、量、按时报送平台。税务部门要做好分析比对,完善征管措施,确保税款入库。 5.实施源头控管,切实堵漏增收。相关部门 在行使项目审批、新办证照、年审等职能的过程中 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各单位在 支付工程项目款项时,凡未 足额缴纳各项税费的,一律不得付款。 三、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包保领导: 和辉 牵头部门: 水资源办 责任部门: 地税局、水利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推进措施: 1.开展取用水情况清查。由水资源办牵头,联合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取用水情况普查,重点排查 4 自备井,托清全市取用水底子。对已纳入水资源管理的取水户,按实际取水量征收

6、。对无证取水户,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安装取水计量设备,纳入规范管理。对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的取水户,按规定关停其自备井,并根据其自备井未 关停期间取水信息和水量核定情况,按照规定税额标准予以征收。 2.加强日常监管。水资源办要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做好取用水户用水量监测、记录,及时处理取用水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传递给地税局。地税局要细化征管措施,加强税款征收。 四、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包保领导: 苏永涛 牵头部门: 环保局 责任部门: 地税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推进措施: 1.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调查。环保局、地税局牵头,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调查,全面摸清应

7、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重点掌握好热电、造纸、化工、煤炭等行业税源数据。 2.加强日常管理。 环保局要尽快将 2016 年以来排污费缴纳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量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 信息、排污费征收数据等移交地税局。同时,环保局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污染物数据监测、记录,做好环境违法处理, 5 并将相关数据资料及时传递给地税局。地税局要细化征管措施,加强税款征收。 五、加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包保领导: 李斌 牵头部门: 国资局 责任部门: 各乡镇街道、河道局、国土局、地税局、住建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 、物资总公司 推进措施: 1.开展资源税税源清查。 地税局联合

8、国土局、住建局、河道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对照中央、省资源税征收目录,开展资源税清查,摸清资源税税源底数,依据用电量、炸药领用量等信息做好核定工作,加强征 收管理。 2.开展专项治理。 国土局、河道局、地税局牵头,针对砂、石、矿泉水等漏征漏管严重的资源开 展专项清理,以此为突破口,加强资源税征管。 六、围绕车购税改革,加强与车辆相关税收管理 包保领导: 桑民 牵头部门: 开发区 责任部门: 交通局、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推进措施: 1.做大做强汽车 销售市场。开发区、商务局要牵头 加强政策 6 引导,强化 4S 店、汽贸中心管理,整合组建汽车销售、挂牌、保险等为一体的综合汽销中心,确保所售车辆在我市挂牌、在我市参保。 2.优化服务机制,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公安局、交通局、金融办要牵头,在车辆挂牌、监测、年审等环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直通快办,最大限度方便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无证营运、车船税外引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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