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之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 及上级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公司下属各单位所有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发生行车事故后,司乘(押运)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第二章 统计类第四条 行车事故统计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 1-2 人;或现场车、物, 损失折款 1,000 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2 人;或轻伤 3 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 1,000 元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