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防工程巡视制度一、 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工程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二、 工程巡视可实行划片包干的方式,已开发利用的工程每周巡视一次,早期工程每季度巡视一次。三、 巡视内容:1、 损坏、拆除人防工程的。2、 向人防工程内排废水、废气或倾倒废物的。3、 未经批准,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的。4、 在距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口部预留建筑物倒塌半径范围内新建、修改、扩建其他建筑物的。5、 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6、 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7、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口部建筑、场地及取水的。四、 处理办法:1、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则其恢复工程原貌和补偿经济损失。2、 对制止不听者,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搞好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3、 巡查人员要认真大胆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