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餐饮单位制定食品安全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参考资料: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一、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等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能够证明采购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物凭证(发票、收据、信誉卡)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括出厂合格证明、由企业或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产品批号应与产品标签一致,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卫生标准。二、餐饮单位应建立产品索证记录,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产品索证工作。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餐饮单位应索证和进货验收的产品种类包括:(一)预包装和非预包装的粮油米面副食品、调味品等;(二)新鲜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三)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