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餐饮服务许可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三、实施权限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治区级直管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进行审批;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进行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