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务派遣工用工管理办法一、总则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务派遣工的管理,理顺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提高用工效率,防止无效用工,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原则1、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2、节约用工原则。3、以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急、难、险、重等工作任务为主的原则。4、谁用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5、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和使用派遣工。 使用范围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需要装卸、搬运、土建(含石工、泥工、木工)和突击性工作任务等。二、派遣工用工的报批程序各用工单位实行周计划申报制度,务必于每周五编制下周用工计划,按照生产(维修)、供销、后勤三条线归口管理,首先分别由分管生产(维修)、供销、后勤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报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汇总后按审批计划分配和使用派遣工。凡一个项目一次性用工量达10人及以上的,事前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凡因生产工作需要急需使用派遣工而又无用工计划的,事后2小时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