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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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富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 )主要内容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1.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完善耕地保护,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村以下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具体任务。规划期未,富民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6686.87 公顷,保护目标下达各乡(镇)、村,建立乡(镇)、村、组、户四级耕地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 2. 严 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入手,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2、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间,富民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443.66 公顷以内。 3.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期内不再安排生态退耕,禁止乡(镇)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 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 4. 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任务 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

3、地,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各乡(镇)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富民县 2009-2015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 694.86公顷,规划至 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低于 926.48 公顷。 5.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按照 “ 面向市场、服务城市,发展农业、致富农民 ” 的总体思路,以保护和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 力为前提,鼓励发展优质农产品种植,重点发展大树杨梅、鲜食葡萄、茭瓜、樱桃、板栗等农产品的种植。鼓励对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引导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产业聚集发展。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 整

4、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集中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向优质农产品种植区和农业园区倾斜 。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根据 国土资发 2009 51 号文的要求,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4 个区域: 1.允许建设区 富民县允许建设区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为界限,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所包含的范围均属允许建设区范围。该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5、。 允许建设区是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充分协调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和富民县城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等其他相关规划,并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基础上确定的。同时,允许建设区的划定是在多方案比2 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前提下进行的。富民县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国土开发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县城主城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面积为 3885.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91%。 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

6、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 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 有条件建设区 富民县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这一区域的确定充分考虑了富民县城总体规划 2015-2020 年等其他相关规划以及富民县城镇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 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

7、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了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同时,富民县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尽可能地采用了主要河流、高速公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富民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1890.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90%。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富民县除允许建设 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富民县限制建设区在富民县各个乡镇均有分布,范围较广,面积为 93464.00

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4.05%。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 禁止建设区 富民县的禁止建设区是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新桥水库、拖担水库、螳螂川下游等重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旅游区的核心区,面积为 137.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14%。土地用途分区中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属于本区。 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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