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煤矿。第三条 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第四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第五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章 基础管理第七条 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