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机构保存上海市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推荐(第二版)眼、眉部美容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相关之乡,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现依法告知如下:一 禁忌证就医者应如实将自己的既往病史告诉医生,以便医师正确判断和治疗。尤其若有下列疾病:严重精神障碍、心理障碍、人格障碍、重要脏器功能不全、严重血液病、全身性或手术部位感染,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和肝肾疾病、青光眼、使用抗凝药物、大量激素等药物一般不宜手术。若隐瞒病史,由此出现的不良后果,由就医者负责。二 医疗风险 (一)一般风险:1 美容手术有一定风险和不可预料性,可能出现并发症,若出现异常状况,应及时就医治疗。2 受医学发展水平所限,目前美容手术尚无法满足人们的所有要求;另外,由于各人审美观念不同,即使手术成功,患者仍有可能认为效果不佳,故手术前就医者与医师进行充分沟通,客观地认识手术的美容效果,以免发生医患认识差异等此类不愉快事件的发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