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台帐 文件编号: S-0010部门: 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设备工程部、动力维修部、盛钞公司编制: 陆荧编制日期:2007.6.30 审核: 石厚力审核日期:2007.6.30立法项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法规规章名称: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摘要: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清洁卫生,或者作为工作标志发放的用品,不属于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范围,不适用本标准。 四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必需物品,劳动者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公司涉及的义务/禁令: 依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修订我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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