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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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铁一中学白云校区项目 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南岭岗埔大道东侧,新石路北侧 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建设单位合同编号 :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管理单位合同编号: 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1法定代表人:杨雄忠 通讯住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 383 号 建设管理单位(乙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东 通讯住所:广州市政民路 17 号三楼 检测单位(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住所: 依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就丙方提供广州市铁一中学白云校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服务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关系以双方建设管理合同为准。一、 检测服务内容和要求1.1 服务内容1.1.1 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相关检测要求和招标文件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1.1.2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方案和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

3、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1.1.3 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1.2 检测工程量1.2.1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设备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节能检测等,检测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1.2.2 具体检测工程量以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批的检测方案为准,最终检测成果满足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要求。1.3 检测依据21.3.1 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规范及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文件。1.3.2 乙方提交的技术资料、要求及相关工程图纸。

4、1.3.3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乙方的指令。1.4 检测报告要求1.4.1 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写检测成果报告。1.4.2 提交合格检测报告成果文件一式十份,电子文件二份。检测报告应详细记载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鉴定结论等与被检测项目相关的内容,检测报告成果及电子文件应加具丙方相应合法有效检测专用章。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2.1 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南岭岗埔大道东侧,新石路北侧。2.2 进场检测时间由乙方暂定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丙方。因雨、台风、道路阻隔、不可抗力或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等,经乙方书面确认,丙方进场日期顺延。2.3 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5、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检测进度以满足施工进度、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为准。2.4 报告的交付方式:丙方在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后通知并送达乙方签收。三、三方责任和权利3.1 甲方责任和权利3.1.1 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丙方服务费。3.1.2 根据乙方丙方要求为本服务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3.1.3 对本服务项目具有监督、检查和要求各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3.2 乙方责任和权利3.2.1 通知和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本配合检测单位。3.2.2 在丙方进场前提供检测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有关的设计及施工资料,填写工程概况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限负责。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

6、,应以书面形式提出。3.2.3 负责提供现场检测的条件:包括协助丙方搭设检测作业工作平台、平整场地、畅通的现场道路、接驳电源等。3.2.4 协调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为检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负责清场工作,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3.2.5 指定专人对丙方的现场检测作旁站式监督,并在退场前在“技术服务项目完3工签证”上确认完成工作量。3.2.6 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履行合同职责和有关规定的检测人员,更换的检测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乙方认可。给甲、乙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工程损失的检测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警告、罚款或要求调离本项目;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2.7 对于丙方违反合同或法律规定

7、检测的,乙方指定的监督人员有权停止丙方检测工程,对停止造成的损失由丙方全部承担。3.2.8 指定授权代表 刘桂泉 为本服务项目的事务协调人,联系手机号码13380069158。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 7 天通知丙方。3.3 丙方责任和权利3.3.1 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检测服务。各检测项目进场前应提交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乙方和质量监督部门审批通过的检测方案,检测服务严格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3.3.2 提供检测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3.3.3 保证检测人员具备检测资

8、格,保证持有的检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其全部检测人员的资格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并得到甲、乙方的认可。检测人员必须如实按投标书人员组织架构配备,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变更检测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调整检测工作量,丙方按合同金额 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3.3.4 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检测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及现行规范要求。检测报告盖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检测单位对所提交的报告及技术数据负责,提交的检测结果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3.3.5 试验检测工作需按乙方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检测,并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质量完成,不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自行

9、解决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须的工作设施,其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3.3.6 在完成检测的 1 天内(钻芯检测 7 天内)将检测初步结果以书面形式(检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完成检测工程 3 天内(钻芯检测 12 天内)出具中间检测试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交监理工程师签验。3.3.7 各检测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钻芯检测 10 个工作日) 分别提交最终成果报告,报告一式十份和三份电子文件光盘。43.3.8 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甲方不另外支付。检测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异常的,必须立即上报乙方;因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

10、故的,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丙方对在检测范围内一切事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检测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自行承担。3.3.9 不得将本检测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没有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丙方为联合体的,应在本合同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合同主办方。3.3.10 由于检测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窝工,由检测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向甲、乙方收取其他费用。3.3.11 检测服务履行完毕后,检测方需在乙方确定的退场日内退场,检测方应保证场内秩序及物品完好。3.3.12 为了履行检测服务,检测单位已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一名授权

11、代表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本工程授权代表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 7 天通知乙方。3.3.13 工程桩施工期间,丙方负责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协助并指导声波透射管预埋,以便达到超声波检测要求。四、验收标准4.1 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检测验收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检测成果满足项目中间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的要求。五、检测费及支付方式5.1 检测费计价5.1.1 本项目的检测服务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检测服务费用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计算。工程结算时,检测工作量按经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中标的项目综合单价固定不变。5.1.2

12、 丙方提交检测成果文件,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 30 日历天内办理结算。结算方式按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检测量(实际完成检测量需有现场确认的原始凭证,否则不予计量;乙方未经批准增加检测量的,不予确认和计量)。结算价大于合同价的 110%,则合同价的 110%为本合同服务项目的最终结算价。结算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甲、乙方审批确认,需财政局部门审定的,以其审核为准。5.2 检测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55.2.1 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的计量和支付证书经监理单位审核、甲、乙方审批确认无异议以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期的检测服务费的 80%,且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80。 5.2.2 结算价

13、审定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7%;余下 3%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5.3 货币及支付方式在规定的支付期限以人民币转账支付。丙方提供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因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导致付款期限的延长,不视为甲、乙方违约,但有义务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款项。丙方申请付款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甲方向白云区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无法收取款项的,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检测工程量增减6.1 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

14、情况之一或另有约定的,可作为新增或减少检测项目进行计算。6.1.1 经乙方确认超出或减少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检测项目。6.1.2 经乙方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项目的检测工程。6.2 新增工程计价按如下计算办法依次取用:6.2.1 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则沿用;6.2.2 工程量清单有相近的项目的单价采用换算方式套用;6.2.3 不属上述情况的新增检测量,单价可参照有关计价依据,按招标控制价计价水平,以及本工程中标文件计价下浮率,并结合市场价格经三方协商确定。6.3 新增检测量由乙方确定丙方实施的,丙方不得推诿。乙方确定减少检测量的,丙方应调整检测方案,甲方不支付减少工程量的检测费用及由此引起的丙方损

15、失,且中标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工程量的减少而调整。66.4 累计新增工程量若超过合同价的 10%的,须经甲、乙方书面批准后,丙方才能实施,否则甲方不予计量和支付所对应的检测费用。七、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综合管理规定7.1 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综合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1;7.2 检测单位承诺遵守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所制订的针对本建设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7.2.1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7.2.2 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7.2.3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八、违约责任:8.1 甲、乙方违

16、约责任8.1.1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 30 天支付检测费,应向丙方支付当期应付款额 5的违约金。8.1.2 丙方进场后未进行检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丙方进退场费用。8.1.3 因乙方未及时提交检测资料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完成检测工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1.4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乙方不得将检测结果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之中,否则,丙方有权追究甲、乙方责任。8.2 丙方违约责任8.2.1 丙方未按检测报告成果要求及第三条第款提供检测报告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并退回已收费用。8.2.2 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甲、乙方损失的,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17、.2.3 丙方按乙方提供的资料已出具检测报告后,乙方发现提交的检测资料有误而要求更改检测报告的,责任由丙方承担。8.2.4 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的,则每违约一次在当期进度款中扣罚 5000 元/天。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初步结果、中间检测试验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将按 5000 元/次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处罚。8.2.5 各检测项目进场前丙方未提交经批准的检测方案,除按 8.2.4 款进行处罚外,造成甲、乙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8.2.6 工程实施发生紧急情况需丙方协助的,丙方收到甲方或乙方通知后,2 个小时内必须派专人赶至施工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

18、的,丙方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丙方未在通知时间内到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8.2.7 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泄露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8.2.8 将本检测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或者没有乙方的书面同意,将检测服务的部分或全部予以分包、转包的,甲、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应赔偿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8.2.9 因丙方检测工作或检测成果问题导致工程延期竣工验收的,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10%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8.2.10 因丙方原因导致检测工作返工、窝工、增加

19、工程量的,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2.11 丙方应保证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合法有效,如因检测报告、检测结论造成甲、乙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其全部损失。8.2.12 丙方必须严格按照提交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服务,如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检测方案,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丙方承担。8.2.13 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约定检测人员的,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甲、乙方不予以认可,由此产生重新检测的费用以及延期后果均由丙方承担。九、争议的解决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三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0

20、.1 合同实施期间三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正文件;10.2 本合同条款;10.3 中标通知书;10.4 招标文件(含答疑资料);10.5 有关检测或监测规范10.6 技术条件;10.7 图纸;810.8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10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十一、版权11.1 对丙方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甲、乙方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印。但未经丙方的同意,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11.2 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甲、乙方等其他各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其他各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

21、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乙方或其他各方书面许可,丙方(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将从甲、乙方或其他各方获取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拿到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否则全部收益归甲、乙方或其他各方所有,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条款均始终有效。十二、 其他12.1 本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并在送达本合同注明的地址时生效,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各方,否则视为原址有效。无论发送方采取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12.2

22、 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任何一方不得干预检测结果。12.3 合同各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保险分别由各自承担。12.4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5 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丙方需遵守乙方管理手册中的项目监管办法 (另册) ,对丙方行为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对丙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和标准参照服务供应商评价表执行。根据乙方管理手册,丙方履行合同存在问题,丙方收到乙方发出的本项目监管函每次罚款 5000 元,收到本项目约谈法定代表人通知书每次罚款 10000 元。12.6 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九份;甲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当正本、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附件:1.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综合管理规定2.廉政合同3.中标通知书4.工程量清单中标报价表5.联合体协议书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盖章)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 383 号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乙方: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 17 号三楼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电话:020-36680988丙方:(盖章)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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