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 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 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工程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 存。2.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 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 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 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存放。 4.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 地点。 5.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 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 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