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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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 京 市 秦 淮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秦政办发20186 号关于转发秦淮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城管局拟定的秦淮区防台风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 月 16 日 秦淮区防台风应急预案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我区防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2、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秦淮区境内发生(以及外省、市发生但对秦淮区产生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包括:台风引起的大风灾害、暴雨灾害、风暴潮灾害等。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

3、,安全第一,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避救结合。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单位是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1.4.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坚持依靠科学,及时预报台风移动路径和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合理预排预泄,科学调度,保障安全。31.4.4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所属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1.4.5 军民结合,全力防御。坚持依法防台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全力防御。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台风的急难险重的任务。坚持防

4、台风应急管理进基层,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基层各项防御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的能力和意识。2 台风防御重点(1)秦淮河及副支的堤防、涵闸、泵站。(2)危旧房屋、桥梁、建筑工地、户外广告、高空建(构)筑物、树木等,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重要设施。(3)城区易积淹水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区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区防台风指挥部统一指挥。3.1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御台风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 办”

5、 )设 在区城管(水务)局。3.1.1 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负责人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征收办、各街道、白下高新区管委会、风光带管委会、南部新城管委会职能处室、新街口管委会、国资集团、壹城集团、历保集团,文旅集团、明商集团、越城集团、安城集团、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43.1.2 区防指职责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台风工作,主要职责:起草区防台风工作的应急方案。决定启动、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抢险等调度命令,及时部署落实防台风袭击

6、的各项准备工作。掌握全区防台风动态,组织实施抢险及救灾工作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3.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工作。区城管(水务)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及防台风有关工作;制定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计划;部署全区防台风准备工作;提出防台风所需经费、物资、队伍、设备、油电等方案;指导全区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市政排涝设施运行等;指导全区防台风抢险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建防汛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台风抢险,并协助维持抢险现场秩序。负责和指导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社会绿

7、化和部门绿化防台风工作。负责及时处理因台风倒伏的树木,保持道路畅通。区人武部:协调和调动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防台风抢险;协助地方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台风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台风的新闻报道。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以及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的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城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和物资,按指令投入防台风抢险。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人员和物资撤退等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道路交通和水运设施、工程、装备的防台风安全。

8、5协同公安部门做好防台风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负责房屋建筑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对地下车库等地下构筑物的排涝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台风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并监督使用。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以及破坏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台风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区环保局:负责受灾地区相关水体的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质状况监测信息,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区卫计局:负责洪涝灾区医疗救治、疾病

9、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区文化局:负责制定文保单位的防台风安全及应急抢险方案,落实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本行业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防汛及校舍消险安全监管,确保汛期内 D 级校舍的安全,制定提供中、小学校舍临时安置的预案,指导开展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区征收办:负责所属拆迁工地防台风的督查工作,建立与落实防台风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负责指导各拆迁地块在台风到来前拆除危险的空置房屋。交警二大队、三

10、大队:负责台风季节交通设施安全,维护台风期交通秩序,做好突发险情、灾情地段的交通管理,确保防台风抢险机械、车辆畅通无阻。6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落实街道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设施防台风安全;负责防台风抢险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组建;每年台风季节前开展对防台风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消除隐患;及时上报防台风突出问题;台风期间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并组织抢险救灾,上报防台风工作情况信息。南部新城管委会职能处室、白下高新区、风光带、新街口管委会:负责责任区防台风工作,建立与落实防台风责任制,明确人员和职责。负责对责任内在建工程、拆迁工地的现场人员、设施设备等防台风安全监管,并与有关建设单位签订防

11、台风安全责任书。负责对责任内的市政设施、树木等防台风安全隐患进行排除。负责制定并落实往年积淹水点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设备及器材,做好防台风物资的补充、增储。安城集团:负责制定并落实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的应急预案。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和机械;做好防台风物资的补充、增储。国资集团、壹城集团、历保集团、文旅集团、明商集团、越城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防台风工作。负责所属在建工地人员、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所属在建工地区域内非市政设施、非园林树木、电力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消险处置。负责新建小区及结合部积(淹)水地段的排涝工

12、作。负责所属拆迁区域内未拆迁危旧房屋除险及未搬迁居民避险与临时安置工作。负责组建抢险突击队并配齐应急车辆和机械;做好防台风物资的补充、增储。3.1.4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按照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台风调度;拟定区有关防台风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制(修)定区级防台7风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单位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区级防台风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4 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4.1 监测预报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区防办负责掌握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等信息,了解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降雨过程、范围趋势

13、预报。4.1.2 信息报告区防指根据台风与降雨发展趋势,提出防台风对策,及时报告区防指。4.2 预警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与风暴潮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4.2.1 预警等级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可分为、四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台风预警各等级标准为:台风预警级:24 小时内本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级:24 小时内本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4、。台风预警级:12 小时内本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级:6 小时内本区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 12 级以上,或者阵风达 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2.2 预警及发布(1)区防办依据市防办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8(2)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4.3 预防4.3.1 预防准备防台风行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和通信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台风责任人、抢险队伍和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

15、抢险专业队伍的建设。工程准备:及时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消险,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要落实防台风安全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预案。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台风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台风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证防台风通信完好和畅通,确保防台风调度指令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4.3.2 防台风检查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责成限期处理和整改。4.3.3 防

16、台风巡查城管(水务)部门建立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务工程的督查制度,监督和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相关的巡查工作;建设房产部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督查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9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级别、影响程度、当前汛情、可能的危害程度、防御能力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当应急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1)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 12 小时降雨量达 50 毫米以

17、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出现大雨。(2)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 6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 3 小时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4)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市气象局发布因台风导致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 3 小时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5.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不同级别应急响

18、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1)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决定启动;(2)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或授权区防办决定启动;(3)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决定启动;(4)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5.3 应急响应行动10应急响应行动根据响应级别有所不同。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为级、级,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5.3.1 级应急响应(1)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2)区防办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和台风动态等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并加强与市防办的联系。(3)区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河湖水情,并报区

19、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工作,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做好高楼塔吊、广告牌及树木等支护加固,加强危旧房检查排险等工作。(4)区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5.3.2 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副指挥或委托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主要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等工作。(2)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内河道预排预泄及抢险救灾等工作,及时将防台风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报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3)依据气象对台风发展的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区城管(水务)局督促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强河湖堤防的巡查,督促对险堤、险闸等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督促检查防汛负责人到位情况。组织协调区防台风排涝、内河、湖泊水位调度管理,做好防台风工作。5.3.3 级应急响应(1)区防指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依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办提出防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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