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建设领域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保证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深圳市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必须依照本办法实行人员实名制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领域人员包括:(一)劳务工人;(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三)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四)现场专业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