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性意见为了规范安全评价收费,使评价机构的收取有章可循,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字【1999】2255号)的规定,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制定收费指导价格。指导价格的制定的以评价机构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到安全评价工作刚起步,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等情况,以及提供服务的技术难度及复杂程度,风险程度。在充分听取了企业和评价机构的意见,参照环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测算后形成了该指导价格。同时说明:如果国家各部委已经颁布了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性文件,按国家各部委颁布的文件执行。在计算安全评价费时,用以下公式进行:安全评价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式中:1、基本收费在表1或表2中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