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务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