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仲裁答辩书答辩人: 被答辩人:赵木木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一案,现答辩如下:被答辩人赵木木于2012年4月16日入职答辩人处,任编剧一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被答辩人的各项申请都与事实不符。由于被答辩人旷工及离职给答辩人带来损失,答辩人要求其予以赔偿。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补发2013年8月工资3500元整、9月份工资1845元及2013年7、8月份的加班费3181.82元的请求与事实不符。1.经答辩人核实,被答辩人2013年8月份实际工资应为2013.86元;8月23前考核分为100分,23号后为50分(因工作失职直接导致公司损失11680元)2.被答辩人在2013年9月2-5日请假未果便擅自不来,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按自动离职处理,但被答辩人事后又要求来公司上班,且同意旷工处理,接受公司进行为期下个月停职学习的安排。但是,该学习被答辩人也没有按期完成,且在学习期间不恰当地提出离职要帮朋友拍摄影片,至本职工作于不顾,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