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双重股权结构的引入阿里合伙人制度引发的思考近年来,随着百度、京东、阿里巴巴等一系列备受瞩目的互联网科技企业的成功上市,它们所运用的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受到了广泛关注。在双重股权结构的治理模式下,企业存在两种类型的股票,我们将之假设为A型股和B型股。其中,A型股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而B型股则遵循一股多权的原则,且投票权往往优于A型股,即拥有超级投票权。 参见刘宗锦:互联网科技企业海外上市双重股权结构分析以京东为例,财会通讯2015年第34期。以2014年9月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阿里巴巴为例,其采用了本质上仍为双重股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取自公司初创的地方湖畔花园)。该制度是指由集团28位合伙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传统的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如果董事候选人遭到股东反对,合伙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选名单,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阿里巴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其主要股东中,最重要的两个早期投资方是是软银和雅虎,两家公司合计持有阿里巴巴约57%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