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为确保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顺利进行,提高岗前培训质量,特制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1.凡新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包括具有博士后资格、博士学位的教师,也包括新进入高校具有各级职称但未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参加岗前培训者必须服从班主任管理,保证出勤,认真填写出勤卡。出勤卡填写不完整者(包括工作单位、学号、日期等)按缺勤计。3.有事、病者须请假。假条须注明工作单位、学号和请假时间,交给班主任备案。无故旷课且不写假条者取消培训资格。4.上课迟到者不发出勤卡,由本人自备便条,写明工作单位、学号、迟到原因和迟到时间后,交给班主任。三次迟到按
2、半天缺勤计算。5.出勤成绩共 20 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各扣 1 分,每请半天假扣 3 分,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6.培训上课期间要保证课堂严肃性,不准随便讲话,手机调至静音,不准接打,不准确做与课程无关的其它事情。7.凡找人代替出勤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培训资格,通报批评并报告其学校领导。8.按时完成老师规定的作业,不完成作业者其课程以零分计。9.培训考试违纪者,其成绩以零分计,通报其校人事部门。10.保持教室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损坏桌椅备品者要按价赔偿。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人员车辆临时通行证车牌号码: 责 任 人: 工作单位: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年 月 日制 -在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人员车辆临时通行证副本(交中心留存)车牌号码: 责 任 人: 工作单位: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年 月 日制此处空白此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