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宁县工业经济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工业经济局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众参与度,使工业经济局决策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大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重大决策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听证。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对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四)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 (五)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 (六)决策单位认为应当听证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其他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听证,是指县工业经济局在作出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前,直接面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