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二、考试科目及内容(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