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 、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三、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四、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五、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六、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七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