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抗震安全评价 抗震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按现行规范复核原设计地震基本烈度与抗震设防烈度是否合适,以及大坝工程现状是否满足抗震要求。 抗震安全评价的对象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等建筑物、地基和近坝库岸。 抗震安全评价,首先应按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工程区地震动参数及场地地震基本烈度,再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地震地质条件,按表 确定抗震设防烈度及地震加速度Jc和。必要时,应由地震部门确定坝址的地震烈度。复核工作可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1 对Jc在6度(含6度)以下的工程可不进行抗震复核,但对1级建筑物,仍须参照本导则对抗震结构及抗震设施做出安全评价。2 对Jc7的工程必须做抗震复核。3 对烈度9度以上的工程或表10.1.3中所列的高坝、大库应专门研究。表10.1.3 建筑物设计地震烈度J或基岩峰值地震最大加速度及相应复核标准值或建筑物规模区域地震地质条件确定设计烈度J或的方法复核标准值*2级以下(含2级)建筑物一般用GB18